(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4日電)行政院農委會主委陳武雄今天說,農村再生條例不涉及地目變更,財團開發民宿也不能適用此法,此條例範圍僅限農村建地與農地,最主要目的是建設好農村,讓子弟回流發展。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農村再生條例,對於外界質疑農村再生條例可能導入非農民進駐農地開發,陳武雄傍晚在農委會進一步說明。

  他說,農村再生條例適用範圍是全台灣4000個農漁村,土地約有1萬多公頃建地,並非全台灣土地87%的非都市用地。至於農地占多少,農委會並未提出數據。

  陳武雄表示,農村再生計畫雖然由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但是必須要由在地組織與團體提出計畫,當計畫不只一案時,由立案的組織及團體作為代表,再進行整合。立案並沒有經費限制,還是希望居民組織及團體依法立案。

  對於外界質疑會有財團進駐、圈地炒地皮。陳武雄強調,農村發展計畫必須由當地居民的組織及團體提出,所用土地也僅涉及各類體驗區的規劃,不涉及地目變更,維持原有鄉村區、特定農業區的分區及編定,不會有圈地、炒地皮的事發生。

  水保局長黃明耀說明,若財團要到鄉下買地開發,需依照「社區土地重劃條例」進行,不適用農村再生條例,而且他們也不是當地人,不能提計畫案。

與會的新竹縣北埔鄉南埔村長莊明增說,確實曾有財團想進去開發他們的農村,但在所有村民有共識下,讓財團知難而退。99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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