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4日電)農村再生條例三讀通過,政大地政系系主任徐世榮質疑,土地活用雖然刪除章名,但條款問題仍多;行政院農委會掌握87%非都市土地規劃,恐難脫消費農地、農民及「綁樁」之嫌。

農村再生條例事涉千億元農村再生基金的運用,備受矚目,爭議不斷。徐世榮對中央社記者說,農委會雖表示土地活用專章已去除,但仍有相關條文。

他說,例如要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擬定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進行分區規劃及配置公共設施,但分區規劃內容未說明,「問題很大」,台灣甚至連上位的國土計畫法都還沒有訂定。有關「農村再生計畫」、「農村再生發展區」的程序、內容與目標,也都沒有說明。

他認為農村再生條例第9條「陷阱很多」,還涉及公共設施建設,實際上就是小型工程發包,還有個別宅院整建,若用公款整建個別宅院,恐有疑義。

他說,農再條例第16條規範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擬訂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時,應舉辦公聽會,卻不依行政法辦聽證會,會讓地方政府權力「非常大」。

徐世榮批評,農再條例對於發展區內土地使用的公權力,是由農委會「會商」中央地政及營建主管機關,而非「會同」,等於讓農委會獨大裁決,但全台87%土地都是非都市土地,條例又不定義農村範圍,恐使全台87%土地都落入模糊地帶。

他說,事實上已有很多「規劃公司」進駐農村,農村居民根本沒能力做農村再生發展計畫,最後可能是由這些規劃公司獲利。農村再生發展條例根本就沒投注在產銷等真正有利農村發展的面向上,只從都市人在意的打造生活環境著手,恐難脫綁樁之嫌。990714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小老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