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去年五月間以有條件方式,同意旺旺集團買下「中天及中視」的董監事變更案之後,旺旺集團向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日前高等行政法院判決NCC在「中天電視」的「附附款處分」敗訴。NCC今天表示:將在下週決定是否提出上訴。(彭群弼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七月五號收到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去年五、六月間滿城風雨的旺旺購買雙中案,NCC與旺旺集團也一度在媒體上對峙。NCC做成有條件同意之後,旺旺集團循行政救濟程序,向法院提出訴訟,案子經過一審,二審,最高行政法院判決NCC敗訴。

面對此一挫敗,NCC本週委員會議討論下一步,現任NCC委員當中,唯一的法律專長委員翁曉玲分析指出,旺旺集團主張NCC無權利用董監事許可的程序,做出附附款的附加條件,在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中,則是並不認同,而是同意於NCC採用附加條件方式的處置。不過,附附款的內容,針對「中天電視」的四項條件,法院則是認為,既然是個案的特別要求,應該提出具體的理由,需要補充說明,或者選擇重啟調查,另做「適法」的處置。

翁曉玲說,NCC會重新審視整起案件,依法必須在七月二十五號之前決定。翁曉玲說:NCC當時認定這起跨媒體的購併個案,影響深遠,事實上,當初所定下的附附款內容,後續的相關修法過程中,也陸續將主要的精神納入。啟動了通盤的檢討,也並非僅僅個案而已。

NCC發言人陳正倉副主委表示:會在近日邀請專家學者召開諮詢會議,提供建議。其次,也會重新審視這段期間,申請人是否已經有所調整,回應附附款的要求,但究竟要調整處分內容,抑或重新補充「理由」,提出上訴,目前還沒有決定。

NCC對中天案做出的四點附附款要求包括:中天兼任中視的法人股東代表,需在三個月內變更,不得兼任。中天部門經理級以上主管,不得兼任中視主管,廣告,業務部門需獨立,獨立設置攝影棚,不得聯合招攬。中天需在三個月內成立倫理委員會,每三個月在網站上公佈自律報告,中天各頻道都應該設置獨立的節目編審,三個月內提出內部控管機制改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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