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慧敏台北14日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去年有條件通過中天董事長和董監事變更案,中天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NCC附款。NCC表示,將研議是否上訴。

NCC去年5月27日以附款及提出改善事項方式,通過中天和中視董事長及董監事變更案。兩家電視台不服處分函中所附的附款,分別提出行政訴訟;中天部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已在最近判決NCC敗訴。

NCC今天召開例行委員會議,會中報告前述中天案。NCC發言人陳正倉會後表示,由於7位委員中只有委員翁曉玲是法律專家,判決書又多達數頁,全體委員必須進一步了解判決書內容,再開會討論是否提上訴,或是依照判決,重新對中天做出處分。 

翁曉玲表示,雖然高等行政法院撤銷NCC附款,但研讀判決書內容後發現,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其實是支持NCC對中天和中視董監事有裁量權,並依行政程序法添加附款,因此NCC附款不違法。

翁曉玲進一步表示,法院認為附款與處分具有正當關聯性,代表法院支持NCC;但法院質疑附款的內容,因而最後做出撤銷附款的判決,要求NCC重為事實調查或另為適法處分。依法令規定,NCC若上訴必須在接到判決書20天內提出。法院判決書是在7月5日送達NCC,NCC如要上訴必須在7月25日之前提出。

陳正倉表示,NCC將再研討本案決定究竟是上訴或是另為適法處分。至於何謂另為適法處分?陳正倉說,還必須考量1年來中天改善的情況而定,NCC可能重新附款,或是補強之前的附款,現在無從預測。

陳正倉指出,去年NCC對中天提出的附款有:兼任中視董事、監察人的中天董監事應在3個月內變更;中天經理以上人員不得兼任中視職務,中天廣告、業務部門與節目部門都必須獨立;中天應在3個月內成立倫理委員會;中天新聞台、娛樂台、綜合台各頻道應各自設置獨立節目編審人員,並在3個月內提出內部流程管控機制的改善計畫。99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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