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天三讀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法部分條文,將退休時間改為「八五制」,考試院銓敘部長張哲琛表示,因警察、消防、海巡等單位工作性質不同,不適用「八五制」,而是「七○制」。

「八五制」指的是任職滿廿五年申請自願退休,須年滿六十歲以上,或是任職年資超過卅年以上申請自願退休,年滿五十五歲者,才可以自退休日起請領全額月退休金,比現行的「七五制」延後不少退休時間,但有十年緩衝期。

有基層警察指出,由於警察、消防、海巡等單位,具有危險和勞力的工作性質,與一般公務人員不同,用同樣的退休標準非常不合理。

對此,張哲琛昨天下午在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召開記者會中表示,大家很關心警察、消防人員的退休方式,在修正後的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定有不同的退休條件;公務人員已改為「八五制」,但警消人員等是「七○制」。

」。

張哲琛指出,因為這些人工作性質特殊,所以「七○制」是服務十五年、年滿五十五歲,就可申請月退休金;此外,昨天修正通過的公務人員退休法適用對象,並不包括軍、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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