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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電費帳單爆烏龍,高雄縣永安鄉十多戶人家的一張電費單高達六千多萬,若家裏有兩個電表就需繳納超過一億兩千萬的電費,在宜蘭也出現此種帳單烏龍,居民們對此均大表不可思議,台電解釋,因為電腦系統更新,出現錯誤,已經一一向用戶道歉。

然而,台電帳單烏龍何其多,居家冬天的用電費用兩個月不過近千元,有一次帳單寄來時卻高達三千元,個人核對時便發現其中有誤,於是打電話去台電服務處查詢相關事宜。

電話那端是位聲音甜美的小姐,「先生,請問有什麼事?」,我說,你們寄來的帳單好像出錯了,電費高出往常很多,於是,我開始報電表的電號,經過一番查詢,終於找出了出錯的原因,原來是在更換新的磁浮式瓦時計電表時,工作人員抄表抄錯了,還好民眾有核對帳單的習慣與找到舊表,不然可真是會讓民眾吃了悶虧。

但是,台電因己身錯誤而超收的費用,卻無法馬上退還給民眾,必須逐次由未來的電費扣除,這很顯然是不合理的,為什麼台電的錯誤需要民眾來概括承受呢?而且,是以己身的錯誤拿出了民眾存在銀行的錢,知錯後還不馬上將錢退還給民眾,逕以未來帳單償還,這又是台電在收取民眾電費時對民眾的極大不公平處。

後來,跟友人們聊天與上網看到相關事件,才知台電工作人員抄錯電表,似乎是不少,故而,台電既因己身錯誤超收電費,就該為自己的錯誤負責,所超收的電費理應馬上退還給民眾,因為,沒有人會願意為台電自身的錯誤而先給一筆錢讓台電來慢慢扣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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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福生曾任彰化彰視新聞台三年餘,喜歡寫作訓練思想,曾於聯合、中時等報刊發表162篇文章。本文為NOWnews.com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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