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3日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調查10家戲院發現,3D票價從新台幣300到370元不等,惟眼鏡損壞最高賠2500元、達票價310元的8.1倍;質疑業者未公告、未取得消費者認同即高額索賠已觸法。

消基會今天召開「看電影弄壞3D眼鏡,消費者最高賠票價8倍!」記者會。

消基會副董事長蘇錦霞指出,阿凡達上映後,3D電影身歷其境效果造就高票房紀錄,暑假到來,娛樂效果強化的3D電影勢必吸引更多消費者觀賞;但消基會6月調查全台10家電影院發現,3D眼鏡損害賠償不合理。

消費者報導雜誌社發行人游開雄說,這10家戲院的3D電影票價在300到370元之間,比300元以下的2D票價貴,同戲院2D及3D票價價差在40到70元之間。

其中,台北大直美麗華影城及台北信義威秀影城2D及3D票價分別為300及370元,價差即是70元。

游開雄說,業者告知,3D票價較貴,與包含設備更新成本及眼鏡租借費用有關。

他並說,惟3D眼鏡損壞賠償要求卻各家不一,需要賠償的金額最低是高雄喜滿客夢時代影城及台北東南亞戲院電影廣場的200元,僅為其票價300、320元的0.7倍、0.6倍。

他強調,要求賠償最高的是台中新光影城的2500元,為票價310元的8.1倍。

另如台北國賓數位大戲院要求賠償60美元(約新台幣2000元),達票價350元的5.7倍。台北大直美麗華影城要求賠償1800元,為票價370元的4.9倍;台北樂聲戲院要求賠償1000元,為票價330元的3倍。

此外,除有業者沒有明確規範要賠償,也有業者明確告知不必賠償,例如台北信義威秀影城、桃園大江購物中心星橋國際影城。

游開雄質疑,業者應已從營運中回收相關成本,且眼鏡使用會折舊;索賠高達票價數倍,又未依消保法第13、14條規定明示、公告,也未取得消費者認同,恐已觸法;而業者本應提供看戲用具、設備,也不應將眼鏡租金計入票價。990713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小老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