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殷偵維/北縣報導】

詐騙案的主嫌居然只有廿歲!這幾年詐騙主謀有年輕化趨勢,有些人是求職遭騙,但也有些是「貪婪後的明知故犯」,無論是有心或無心,一旦被抓,很少有人可因「我年輕、我不懂」而被寬恕。

廿八歲蘇姓男子向縣議員林國春陳情,他因為找工作,被對方誘騙交出提款卡與密碼,從此惡夢不斷,不但被警方調查,還被法院判刑加罰金。蘇先生說,他因為失業亟須工作,才會心急失去判斷,他也是受害者,法官為何不能寬容?

縣議員林國春說,他手上有好多件類似的陳情案,多數是學校剛畢業的年輕人;市代許進勝也接獲不少類似案件,受害情節跟蘇先生一樣。林國春說,全台受害的年輕人很多,法官應視情況裁量,而非一律列為共犯。

但年輕人真的都無辜嗎?基層警員可不這麼想。中和一名警員說,年輕主嫌只強調被騙的部分,卻不願承認自己貪婪。警員說,詐騙集團會以抽成方式誘導年輕人當車手去取款,也會用收購名義誘買對方的帳號與密碼。

警員表示,收款就能分幾萬元,影印存摺就能拿幾千元,錢財來得太容易了,難道不會覺得奇怪嗎?抑或心存僥倖,認為小惡罪不至死,直到被判刑,想後悔已來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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