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

觀光局主秘劉喜臨10日表示,與遠東航空代收機場服務費的訴訟中,有關代收逾期罰鍰以每日千分之5計息,是依照民航局所訂的機場服務費作業辦法,這次遭行政法院判決部分敗訴,將會與民航局以及交通部法規處進行討論,再決定上訴與否。

機場服務費是民航作業基金(40%)、以及觀光發展基金(60%)的主要來源,收費方式是包含在國際機票價之中,所有航空公司必須幫政府代收該筆費用,並在每季與觀光局進行結算,由於代收的航空公司與觀光局完成結算之後,觀光局也會支付航空公司一筆代收費,因此很少發生逾期情況。

劉喜臨表示,遠東航空因為營運發生問題,將本屬於政府的機場服務費挪用,當初觀光局準備計算逾期罰款時,一度很傷腦筋,主要是因為遠航聲請重整,法人身分持續存在,經過與律師討論之後,決定逾期最終日訂為遠航重整日。

劉喜臨說,遠航的罰款會高達6,600萬元,除了逾期過久之外,依據民航局於92年1月10日所訂的「出境航空旅客機場服務費收費暨作業辦法」,代收單位逾期未交付機場服務費者,每日罰以千分之5的逾期利息,更是造成罰款超過本金3倍的主因。

劉喜臨強調,民航局是依據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才訂出逾期罰款以每日千分之5計算利息,觀光局是依法行政向遠航開出罰單,如果法官認為這是侵害人民權益的話,就必須進行辦法的修正。

該局近期除將與主辦律師先行討論外,還會就法官對相關辦法的裁判結果,與民航局以及交通部法規處進行研議,如果決定接受法官看法,將會進行辦法的修訂,不會提出上訴,若研議結果,不打算修改辦法的話,將會上訴,爭取最高行政法院法官的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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