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15日電)泰籍外勞奕揚(CHUEJEENSAKHON)被控於去年12月間,與吳姓女友因故爭吵,憤而持榔頭打死女友,嘉義地院今天判處被告有期徒刑14年。全案仍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發言人林坤志表示,被告奕揚與被害人吳姓女子為男女朋友,98年12月28日上午,因吳姓女子在被告工作的公司宿舍內,向被告索取金錢欲購毒解癮,雙方因而起爭執。

林坤志說,被告為被害人所激怒,至工作的作業台上取榔頭返回宿舍。隨後雙方又發生爭吵,被告即持榔頭重擊被害人頭部致死;被告發現女友死亡,將屍體裝入塑膠桶內棄置於公司後方草叢。

林坤志說,被告持重達1公斤的金屬榔頭重擊被害人頭部,頭部為重要部位,被告應可認知被害人遭榔頭重擊頭部足以致命,因此,被告應為殺人故意,並非只是教訓被害人的傷害。

林坤志表示,被告雖於案發後主動聯繫泰國辦事處高雄勞工組的工作人員,希望自首,但在該工作人員轉告移民署協助被告自首前,警方已依據現場證人及被告宿舍內有血跡等事證,發現被告涉有重嫌,因此並不符合自首要件。9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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