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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在日前以少有的大動作,動員上百名檢調人員,對五位司法人員的辦公處所進行搜索,引發社會震撼,而整起事件的起因,乃在於前立委何智輝被控在銅鑼開發案中,涉及利用權勢關說的貪污罪,本案在一、二審被重判19、15年後,今年5月12日更一審卻逆轉改判無罪,由於落差極大,才有此次搜索行動。基於無罪推定,到底是否真有法官受賄,恐言之過早,但從此次事件,但卻凸顯出目前刑事司法的幾個大問題。

由於我國刑事第二審乃採事實的覆審制,第二審的審理與第一審相同,對於事實與證據的調查必須重來一次,如此的設計,易使當事人產生第一審只是過水,而將主戰場放在第二審的心理,對於第一審判決也必然會上訴,而使訴訟程序延宕。同時,由於最高法院屬事後的法律審,且原則上不開言詞辯論,若遇有事實上的疑點,必然也會發回高院更審。如此的結果,可能使原本應呈現越上級法院案件量逐漸減少的金字塔結構,卻變成大肚化現象,而使高等法院的負擔加重,更可能使有心者將行賄對象集中於高院法官,所謂決戰第二審的傳聞,自然不脛而走。

而這種訴訟結構失衡的現象,也間接造成訴訟程序的延宕,一個類似貪污的重大案件,在經過第一、二審的審理之後,若再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這樣一來回,少說也得耗費八、九年,而因案件審理離案發時間越遠,也代表事實真相更難找尋,而可能使案件陷入不斷發回的夢魘,雖然刑事妥速審判法即將實施,但其中要求必須結案的情況,不僅要件嚴格,且限於超過八年而尚未確定者,恐也無法終結此夢魘。因此,此次司法收賄疑案,雖然司法院在第一時間發表聲明,期求檢方能儘速偵查,以查明真相並勿枉勿縱,但如從目前的審判實務來看,司法院的聲明,真的只能是一種期許。

而從此次事件中,也凸顯出法律不明確,使得相類似案件可能因法官的不同,而有天壤之別。以貪污罪來說,事實上,不是僅有在此次事件,才會有如此的逆轉判決,由於收賄與行賄間的隱密性,往往證據難尋,即便證明有收受利益的存在,由於所謂貪污對價性的認定,不管在學理與實務上皆有爭議,以致於造成所謂政治獻金與貪污的界線難以釐清,被告是否被判有罪,恐非放在同一天平為衡量,而可能是因法官不同的機運所致。也因此之故,民間才有「一審重判、二審輕判、三審豬腳麵線」的耳語,雖未必為真,但此種偏見已經根深蒂固,若遇有此次判決大逆轉的情況,民眾必然會認為法官一定有問題,而使得此種偏見更為加深,而對司法更加不信任。

而一個更須注意的問題是,檢察官每次針對貪瀆案件,一開始總是沸沸揚揚的大動作搜索,而引起社會矚目,並宣示打擊貪瀆的決心,但讓人不解的是,在我國貪污罪的定罪率比起其他重大案件,一向不高,不僅讓人有虎頭蛇尾之感,也讓人質疑檢察官是否是在證據不充分的情況下為濫訴,以此次事件來說,不能僅因更一審判無罪,而與先前判決差距極大,即認定法官有問題,而必須有更為確切的證據才行。而檢察官更人詬病之處,即是對於無罪或檢察官認為判決過輕者,亦不斷上訴,讓人感覺檢方有時只是為了面子問題,而硬著頭皮上訴,不僅使訴訟無限延長,更是對被告人權的嚴重戕害。雖然即將實施的刑事妥速審判法對於檢察官上訴亦做了相當限制,但要件極為嚴格,恐也無法阻止此種現象發生。

台灣刑事司法在這十年,改變的不少,但卻仍有如此多的問題,且這些問題並無針對性,即便連審理案件的司法人員亦不能倖免,社會大眾自然不宜以他人之事,而等閒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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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吳景欽,博士,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本文為NOWnews.com網友提供,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版權為作者所有,請勿隨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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