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中心進行上櫃公司監理作業時,發現聯明在資金並不充裕下,卻簽訂金額高達9.9億元的再生能源設備採購案,且在購買土地的過程疑有內控疏失,要求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聯明董事長劉檠宏14日下午雖出面說明,但櫃買中心仍決定依規定處分,公告將自16日起,聯明改列全額交割股。

櫃買中心表示,經調查發現聯明台灣母公司現金部位不高,卻與股本僅200萬元的弘榮開發簽訂再生能源設備採購案,金額高達9.9億元,且已經支付1.9億元,但弘榮並未依合約規定在4月10日交貨。

櫃買中心說,這件採購的金額高達9.9億元,但目前聯明帳上現金中包括銀行存款及應收帳款等高流動資產僅約1500萬元,如果弘榮依合約期限交付設備,聯明要如何支應這筆龐大的金額?

櫃買中心除了質疑資金需求之外,也懷疑,弘榮股本僅200萬元,是否有能力完成這件採購案?在弘榮未依約交付設備的情況下,聯明是否有足夠的保全措施以避免股東權益受損?

另外,聯明在今年5月支付土地斡旋金8600萬元委託董事長劉檠宏購買發展太陽能電廠的土地,委託書上「委託人」及「受託人」都是劉檠宏,相關請款單包括「經辦」、「核准」與「受款人」也都是劉檠宏,櫃買中心質疑,已明顯違反內部控制職能分工原則。

櫃買中心說,聯明以現金先行支付斡旋金的方式,與商業會計法第9條「商業之支出達一定金額者,應使用匯票、本票、支票、劃撥、電匯、轉帳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支付工具或方法,並載明受款人」的規定不符。

櫃買中心要求聯明14日下午召開重大訊息,就櫃買中心所提出的質疑加以說明,聯明指出,有關向弘榮購買再生能源設備案,已寄出2份催告存證信函,且將對弘榮求償,日前已正式委請律師事務所對弘榮提告。

至於購地支付斡旋金一事,聯明說,主要是有意朝太陽能發電廠發展,所以決定洽購土地,在洽談過程中都需要支付斡旋金。如果8月底前仍無法斡旋成功,將會把資金全數還給聯明。

不過,即使聯明董事長劉檠宏親赴櫃買中心說明,但櫃買中心仍決定依規定對聯明進行處分,公告將聯明打入全額交割股,將自16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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