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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康世人台北14日電)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配合「小三通」政策檢討,修正「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對「小三通」海運業者強化管理,放寬大陸和港澳人民取道「小三通」等諸多限制。

陸委會表示,這項辦法的條文修正,已獲行政院核定,將從明天起生效實施。

陸委會指出,為促進「小三通」海運管理的合理化和制度化,讓台灣與大陸兩地區船舶運送業者在取得「小三通」營運許可後能提供優質服務和良性競爭,增訂「小三通」業者取得營運許可期間以2年為限的規定,且增訂「小三通」既有業者應於本辦法修正後1年內重新申請許可的「落日條款」規定,以維護公平及提供調適緩衝期間,保障業者權益。

此外,陸委會這次修法也提供大陸人民經「小三通」中轉便利性,且放寬探親、探病、奔喪的親等範圍與停留期間。

陸委會聲明說,過去的規定,除台灣地區人民的大陸配偶需依法經機場、港口接受面談者外,其餘大陸人民以探親、探病、奔喪等相關事由經許可進入台灣者,需依有效入出境許可證經移民署查驗由金門、馬祖或澎湖出入大陸地區。

但陸委會表示,因上述規範的適用對象過嚴,讓符合探親親等規定的大陸地區人民無法取道「小三通」出入大陸地區,造成大陸配偶和其親人眷屬無法同行,必須繞道香港、澳門或搭票價較貴、訂票較難的直航班機,造成時間和金錢成本增加。

陸委會指出,這次修法放寬,讓在台居留大陸配偶的父母及未成年子女及已在台定居的大陸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等親人眷屬,皆可經由「小三通」出入台灣與金、馬或澎湖。

此外,陸委會聲明說,這次修法,也放寬探親親等為二親等內血親或配偶在金、馬或澎湖設戶籍,且停留期限也放寬,由每次7天6夜放寬為每次不得逾2個月。

陸委會表示,修法也擴大便捷式入境申請,開放赴澎湖落地簽,藉此盼能吸引大陸人士赴澎湖觀光(但不能中轉澎湖來台);同時這次修法也開放港澳居民辦法便捷式入境申請,吸引返回大陸福建探親的港澳居民(約數10萬人)來金、馬、澎湖或轉赴台灣等地觀光。

這次修法,也刪除大陸人民經「小三通」進入金門、馬祖每日許可數額限制,且放寬大陸人民經「小三通」的許可有效與停留期間;許可有效期從15日或30日放寬為6個月、停留時間由7天6夜放寬為15天、1個月到4個月不等,而延期停留則從不得超過7天放寬到不得超過15天。99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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