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14日指出,配合「小三通」政策檢討,會同相關機關修正「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已經行政院核定,將於7月15日發布實施。新實施辦法全面提供大陸人民經「小三通」中轉便利性,以及放寬探親、探病奔喪親等範圍與停留期間,在台居留陸配之父母及未成年子女,以及已在台定居陸配之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親人眷屬,皆可經小三通入出台灣與金門、馬祖或澎湖,直接受惠。

陸委會指出,此辦法修正重點在於,確保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船舶運送業於取得小三通營運許可後得以提供優質服務及良性競爭,增訂小三通業者取得營運許可期間以2年為限之規定;及增訂小三通既有業者應於此辦法修正後1年內重新申請許可之「落日條款」規定,以維公平及提供調適緩衝期間,保障業者投資權益。

陸委會表示,新實施辦法全面提供經「小三通」中轉便利性,除為台灣地區人民之配偶依法須經機場、港口接受面談者外(首次面談者),其餘大陸地區人民以探親、探病奔喪等相關事由,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得持憑有效入出境許可證,經移民署查驗,由金門、馬祖或澎湖入出大陸地區。

陸委會說,由於過去規範之適用對象過嚴,對符合探親等規定之大陸地區人民無法取道「小三通」入出大陸地區(尤以福建地區為最),造成陸配與其親人眷屬無法同行,而同行則須繞道香港、澳門或搭乘票價貴及訂票難的直航班機,造成時間及金錢成本所費不貲,此次修法放寬後,最直接受惠應係在台居留陸配之父母及未成年子女,以及已在台定居陸配之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親人眷屬,皆可經小三通入出臺灣與金門、馬祖或澎湖,可造福大陸配偶及親人眷屬。

陸委會還說,由於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於98年8月修正後,已大幅放寬大陸地區人民探親探病奔喪等之親等與停留期間,卻肇致金門、馬祖或澎湖適用相同事由之規定反而限制更多,因此本次修法將限制放寬至與台灣地區一致。

此外,新辦法也開放澎湖「海港」常態化辦理便捷式入境申請(落地簽),期能吸引大陸地區人士來澎湖觀光(但不得中轉來台);同時也開放港澳居民辦理便捷式入境申請,以吸引返回大陸福建探親之港澳居民來金門、馬祖、澎湖或轉赴台灣等地從事觀光等相關活動。同時也刪除大陸地區人民經「小三通」進入金門、馬祖公告每日許可數額之限制,但增列人員總量管理,以與台灣本島的管理一致化。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小老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