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臨時會今天(14日)三讀通過「農村再生條例」。未來農村活化將以現有農村社會為基礎,改善農村整體環境、公共設施和宅院改建等。條例也編列新台幣1,500億的農村再生基金,執行農村再生計畫。

立法院臨時會14日三讀通過「農村再生條例」。經過一上午的協商,國民黨立委翁重鈞同意以提出附帶決議提案的方式,要求在農村再生條例實施滿10年之後,再追加編列500億的農村再生基金,因此整體農村再生基金的整體規模還是達到2,000億。

三讀通過後的農再條例設置1,500億的農村再生基金,用於非都市的農村社區為基礎推動的農村活化再生計畫,包括整體環境改善、公共設施建設、個別宅院整建、產業活化、文化保存活用等,估計可以照顧將近4,000個農、漁村,和60萬戶的農、漁民。

農委會主委陳武雄表示,這筆經費將可實現農村「三生」的目標。他說:『(原音)編列這個農村再生基金,它可以永續地使用,不必像年度計畫要在年度裡面用完,它用途涵蓋包括整體環境改善、產業活化,還有農村基礎生產條件改善,兼顧生活、生產、生態,這「三生」。』

陳武雄進一步表示,農再條例將社區人力培育列為提報農村再生計畫的必要條件,期盼凝聚社區共識,打造富麗農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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