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D電影風潮襲捲全球,一部部強檔大片不只特效精彩,題材更是豐富多元,緊緊抓住影迷的口味。不過,消基會調查10家電影院,發現有6家業者規定,若不慎損壞3D眼鏡,須負擔賠償費用,其中有1家收的費用,竟高達票價的8.1倍;消基會表示,業者如未公告賠償條款,消費者可主張不賠。

  「阿凡達」上映後,其身歷其境的視覺感受,令全球影迷為之瘋狂,讓3D電影越來越熱門。但消基會調查全台10電影院,發現在3D電影票價都比2D貴,價差落在40~70元之間;其中以「台北大直美麗華影城」及「台北信義威秀影城」差最多(3D:370元,2D:200元)。

  消基會副董事長蘇錦霞表示,業者大多表示3D電影票價貴,主要是因為包含了眼鏡租借費用,以及設備更新的成本;但是,這些都是屬於業者的生財工具,成本不應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就像去餐廳吃飯,難不成使用餐具還要另外付錢嗎?

  除了票價貴不合理,調查也發現,除了「台北信義威秀影城」、「欣欣秀泰影城」、「台中TigerCity威秀影城」與「桃園星橋國際影城」等4家表示若3D眼鏡損壞,可不用賠償或無相關規定,其餘業者都會收取不等的賠償金。

  其中,「台中新光影城」更是開出天價費用,每副高達2,500元,以業者回應的賠償金額與3D版本的成人全票來計算,賠償金額竟高達票價的8.1倍;另外,「台北國賓數位大戲院」收2,000元、「台北大直美麗華影城」收1,800元,也各達到5.7倍及4.9倍之多。

  消費者報導雜誌社發行人游開雄表示,從調查結果來看,對於損壞賠償金額的訂定,各家戲院的差異很大,從200至2,500元間不等,其中相差可達2,300元,也有部分業者並沒有要求消費者賠償,可見業者仍有檢討改善的空間。

  同時,游開雄強調,若業者未於消費者購票前,以任何型式的公告讓消費者知悉有此一賠償條款,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四條,消費者可主張不受該條款的約束,不用負擔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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