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政司13日表示,針對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的甲醛合次硫酸氫鈉產品(俗稱吊白塊)反傾銷調查,經濟部初步認定,有合理跡象顯示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且將繼續遭受損害,財政部也初步認定有傾銷事實,因此將臨時課徵反傾銷稅,其中無錫市東泰精細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的稅率為15.15%,其他業者為28.91%。

財政部是在今年2月6日公告對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的甲醛合次硫酸氫鈉產品展開反傾銷調查,經經濟部初步調查認定,有合理跡象顯示吊白塊產品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並合理推估我國產業在調查期間將繼續遭受損害,又經財政部初步認定相關廠商均有傾銷事實,且經財政部關稅稅率委員會審議,決議依「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13條第1項規定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財政部將於近期公告並通知利害關係人,並依實施辦法第14條規定,繼續調查以完成有無傾銷之最後認定。

另外,財政部公告自今年5月20日起對中國大陸產製進口之過氧化苯甲醯產品臨時課徵反傾銷稅部分,江蘇強盛化工及其關聯廠商,與中國大陸其他生產者或出口商的臨時課徵反傾銷稅率分別為13.61%與57.28%,經財政部依實施辦法第14條規定完成傾銷最後認定,並提關稅稅率委員會審議,決議中國大陸相關廠商確均有傾銷情事。

至於傾銷差率的最後認定,則將製造商江蘇強盛化工、關聯貿易商常熟市盛德進出口有限公司,以及關聯出口商香港「東田國際有限公司」的傾銷差率降至4.73,中國大陸其他生產者或出口商的稅率則為59.70。

財政部也將在近期公告傾銷最後認定結果,並通知利害關係人及經濟部,而經濟部應於接獲財政部通知之翌日起40日內,作成該傾銷是否損害我國產業之最後調查認定,並評估對國家整體利益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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