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吳沛綺、陳亦偉台北13日電)台北市議員李慶元民國89年總統競選期間,出書並舉行記者會指控前總統陳水扁外遇,遭陳水扁提告。民事部分,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更一審,判李慶元須登報道歉。全案可上訴。

刑事部分,李慶元94年二審時,遭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2年,李不服提起上訴,更三審獲判無罪,但目前仍在纏訟中。

2000年總統大選期間,李慶元與李敖共同出版「陳水扁的真面目」一書,李慶元在他負責撰寫的章節,指陳水扁曾與女助理及化妝師有婚外情,妻子吳淑珍還指派當時松山分局局長捉姦等,當時被陳水扁以企圖影響選情、違反選罷法提告。990713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小老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