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康世人台北13日電)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今天說,兩岸經濟協議(ECFA)中沒有「黑洞」也無「黑手」,條文中的推動後續協商及「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最後都必須回到原有的監督機制接受監督。

劉德勳下午在陸委會背景說明會上指出,ECFA第11條規定雙方成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簡稱經合會),是參考國際區域貿易協定(RTA)案例經驗設計,非常設組織,也不是機關,沒有專職人員,也不編列預算,只是兩岸兩會下的協商平台,雙方依據協商或合作的功能性需求,各自指定政府機關的官員組成。

劉德勳說,由於經合會成員是由政府機關官員組成,必然各自受到行政系統規範,且依法接受立法部門監督,根本沒有「空白授權」問題,更不是「黑手」。

劉德勳解釋,ECFA會明訂兩岸成立經合會,主要考量兩會既有的沈重業務,因此輔助兩會處理ECFA相關事宜;此一平台等於取代先前雙邊由官員組成的業務小組,是由雙方政府機關代表組成,不是為特定政黨服務,並為落實ECFA目標所必需的磋商、監督ECFA的執行、在解決爭端協議未生效前,協助解決EFCA的解釋、實施和適用的爭端等,但解釋權不會超過文本。

劉德勳更指出,尤其是現在諸如我方經濟部和對方的商務部已經對接(雙方官員直接接觸談判),不需要再退回到兩會(官方授權民間性質海基會、海協會)。

劉德勳強調,雙方在經合會完成的後續協議,仍必須回到兩會簽署,經合會沒有簽署權,且需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規定,根據簽署協議的實質屬性,送立法院完成審議、備查等相關程序,與目前兩岸協議的處理方式完全相同。

對經合會的人選,劉德勳說,雙方指定的代表人選及委員會實務運作方式,將在ECFA生效後,由雙方進行細節商談與確定;政府一定會在符合對等、尊嚴原則下進行商談,商談結果也會對外公開,一切透明,接受公評,並以具體事實駁斥不實指控。

劉德勳表示,經合會雙方將各自有一個團隊領導人,但不會有個雙方共同的主席,我方目前應該是國貿局為主要成員,其他相關部會官員也會納入。

至於ECFA第13條中提到,「本協議的附件及根據本協議簽署的後續協議構成本協議的一部份」,劉德勳表示,主要是因為ECFA屬於架構,後續還有投資保障協議、貨物貿易協議等許多協議要簽署,而這些協議都根據兩岸條例第4條之2第3項規定,「涉及行使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事項所簽署文書、協議附加的議定書、附加條款...其他附加文件等都屬協議的一部份」進行。

劉德勳強調,ECFA生效後兩岸不管簽署任何協議,都還是要回歸原來的程序,根據協議的實質屬性,送立法院完成審議、備查等相關程序,落實國會監督,所謂「黑洞條款」剛好是顛倒解釋、錯誤解讀。

劉德勳也重申,ECFA條文並未排除我方透過現行世界貿易組織(WTO)爭端解決機制處理兩岸經貿爭端的權利,也沒有限縮我方依WTO全球貿易救濟措施保護台灣產業的權益,反而還增加ECFA的磋商平台可供解決。99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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