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黃姓男子因為貪圖1千元的小利,將手機SIM卡賣給詐騙集團使用,使得一位鐘姓婦人被詐騙185萬。法官認為黃男提供門號協助詐騙集團,要負連帶賠償責任,所以需要賠償婦人185萬元的全額損失。

據了解,黃男在2008年12月將自己所申辦的威寶電信門號,以1千元的價格賣給詐騙集團,詐騙集團就在當天以該門號打電話給鐘婦,成功騙取185萬元。檢警無法揪出詐騙集團成員,只查出該門號是由黃男提供,因此依「幫助詐欺取財」罪嫌將黃男判刑6個月。

鐘婦不堪白白損失185萬,遂向黃男求償,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黃男與詐騙集團成立共同侵權行為,因此判他應全額賠償。高雄地院行政庭長李淑惠指出,「因為他是屬於共同侵權行為人,所以法院判決被告要賠被害人全部的損失。」

李淑惠還說,為了不鼓勵賣人頭帳戶或是晶片,來助長詐騙集團的行為,因此民事訴訟判他得賠被害人185萬全額損失,另外,黃男一開始先稱門號使用2個月之後就沒用,但在民事庭又說以1千元賣給別人,前後供述不一致。(新聞來源:年代新聞記者黃佳萍、楊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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