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正草案明訂派遣人員比例不得超過整體僱用的3%,並限制六大類行業不能使用派遣勞工,勞團質疑這是為企業使用派遣人力開後門,寬鬆規定更可能導致台灣步上日本1/3勞工淪為派遣人員的後塵,勞委會則強調,總量管制加上負面表列方式,將可避免派遣遭到濫用。(黃悅嬌報導)

勞委會修正勞基法增訂派遣專章,以負面表列方式禁止六大類行業使用派遣,派遣人員比例不得超過全體僱用的3%,但經工會同意者可達20%,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批評,這是替企業「開後門」。

全產總秘書長謝創智也質疑,勞委會只以寬鬆規定負面表列限制六大產業使用派遣,恐讓台灣步入日本後塵,大量勞工淪為派遣。勞委會勞資關係處長劉傳名指出,台日狀況並不相同。『我們採取負面表列方式處理時,當然要搭配總量規定來防止派遣被濫用。』

勞委會說,日本早期因大量使用登錄型派遣衍生許多問題,因此,本次勞基法修正草案中,已明訂禁止登錄型派遣公司,派遣公司不得與派遣員工簽定期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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