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在6月底洽簽經濟協議(ECFA),在兩會架構下,將設立協商和執行的「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經濟部表示,未來擔任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代表的將是主管機關官員,最快9月就能成立。至於ECFA生效後,後續要進行貨品及服務貿易協議簽署,將由兩會簽署,也必須立法院審議通過。

兩岸洽簽ECFA之後,雙方將設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經濟部國貿局長黃志鵬強調,各國簽署經濟協議後都有推動或執行業務平台的類似作法,至於代表人選,還是會以主管機關官員為主。

黃志鵬說:『(原音)所謂指定代表就是各業管機關的代表,沒有包括任何非政府官員的代表,我們到現在為止從來沒有溝通,任何人提起來因為要提高層級,選有名望的人,沒有這樣的想法。都是主管、業管機關的代表。』

國貿局表示,ECFA生效之後,未來還有包括貨品及服務貿易協議等,簽署還是經由海基、海協兩會簽署,也一定要經過立院審議。黃志鵬說:『(原音)整個協議產生在兩會架構下安排,簽署是兩會會長所簽。未來的經濟合作委員會也還是在兩會架構下來談,形式上、名義上都是這樣。未來簽完貨品貿易協議跟服務業貿易協議等協議時,簽署也是由兩會會長來簽署,併在整個經濟合作架構協議裡面。未來簽署貨品貿易協議的時候,也一定要經過程序,要立法院審議通過。』

國貿局指出,ECFA生效、實施之後,就應該要有一個進行協商、溝通的平台。以目前的情況來看,如果一切順利的話,立院也審議通過,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最快9月就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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