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倪國炎金門12日電)金門小三通航道海上浮燈標購置弊案,金門地檢署今天宣布偵結,前金門縣港務處副處長倪振土因涉嫌圖利廠商、偽造文書,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提起公訴。

倪振土今年6月2日剛自港務處副處長職位退休,他對遭到起訴表示不服。倪振土說,便民卻被指成涉嫌圖利廠商,讓公務員生涯蒙上污點,心中不平,將面對司法捍衛清白。

金門縣港務處辦理的「金門─廈門五通港暨泉州石井港航道海上浮燈標購置案」,由炳崙工程有限公司於97年1月3日以新台幣1159萬5000元得標,但施工和驗收傳出弊端,由福建省調查處移送偵辦。

金門地檢署指出,炳崙公司依合約完成浮燈標製作的期限為97年6月20日,及應於97年7月10日完成浮燈標海上拋放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約定,始為履約完成,但逾期完工。

金門地檢署說,時任港務處副處長的倪振土,明知炳崙公司須自行僱用民間拖船拋放浮燈標,卻批示「請通知輪休人員配合加班支援」,由港務處「金港1號」拖船支援拋放浮燈標作業,使包商獲得不法利益共19萬1145元。

金門地檢署表示,倪振土明知履約期限應為97年7月10日,卻使不知情同事於驗收紀錄登載未逾期,使炳崙公司免除逾期違約金15萬735元,足生損害於公務機關對工程驗收、管理的正確性。

金門地檢署指出,倪振土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等罪嫌,提起公訴。99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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