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微笑殺人魔王」成瑞龍犯下搶劫、故意殺人、強姦罪,背負至少11條人命。佛山中院近日進行終審(二審)宣判,維持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及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等原判,並將報最高法院核準執行。據悉,成瑞龍面無表情,似乎對判決結果早有心理準備。

《廣州日報》報導,9日上午10點半,一陣陣腳鐐聲從佛山中院的走廊上傳來,髮型整齊、戴著黑框眼鏡的成瑞龍在法警押解下現身,並「熟練」地走到他曾坐過多次的被告椅子上。或許是為了預防沉重的腳鐐磨腳,成瑞龍的雙腳套了一雙米黃色的襪子。

審判長宣讀長達49頁的二審裁定書,期間成瑞龍有諸多小動作,他時而雙手合攏頂著下巴做祈禱狀,時而將雙手放於胸前玩弄著手指,雙腳還有節奏地交替抖動著。當聽到審判長宣佈本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依法報請最高法院核準」時,成瑞龍的臉上沒有任何表情。

據了解,37歲的成瑞龍被控在1998年5月起,先後在佛山、桂林以暴力手段搶劫,導致5人死亡,逃亡期間仍不斷犯案,搶劫又強姦婦人、殺人滅口,導致8死2傷;他讓大陸民眾一度嚇得晚上不敢出門;由於他落網後臉上始終帶著讓人不寒而慄的微笑,所以被稱為「微笑殺人魔王」。

今年2月21日,成瑞龍在佛山中院接受一審宣判,法院以故意殺人、搶劫、強姦等罪判處他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不過,成瑞龍聽到這樣的結果,臉上卻依舊保持微笑,態度冷靜得讓人發毛。隨後,他提出上訴,對法院認定的3起殺人案提出異議。

不僅如此,成瑞龍還強調,自己一開始皆無「殺人」故意,是為了要劫財等「求生存」目的,但最後為「自保」才殺人。在二審過程中,他甚至說:「我上訴的目的不是為了改變應有的懲罰,而是給法律應有的清白,就算沒有這幾單事,判我死刑也綽綽有餘。」

對於成瑞龍提出的異議,佛山中院僅採納部分,其中一起命案以兩名被害人「死亡證據不足」作結,讓他背負的人命由13條減為11條。成瑞龍辯護律師黃國根說,成瑞龍對於判決結果早有心理準備,「案件從總體上看實事求是,他比較滿意」。黃國根也透露,此前法院安排成瑞龍與父母見面,他已向父母道歉並承認自己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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