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洪祥和/花蓮報導】

曾水港賣的正港手工麻糬,在他過世後,誰才是真正接班人?最高法院的判決,顯然未能解決爭議,已結束「老曾記」招牌的曾盛明,目前改以「曾傳」為名,回復當年父親騎腳踏車沿街叫賣的精神,每日開著小發財車,掛著他與父親的合照,在美崙市場與花蓮高商旁繼續販售麻糬,他堅稱要續提刑事告訴,證明自己才是延續父親的老招牌。

最高法院昨天判決「老曾記」應賠「曾記」新台幣一一○萬元定讞,對此,「曾記」負責人董椿(雨隆)委由經理崔湘玟發言表示,一切尊重司法判決,目前未收到法院公文,不便對外說明任何意見。

在「曾記麻糬」的網站上,董椿(雨隆)則透露「其實一開始賣麻糬,並不是我想做的事……」強調十餘年前,他只是個白天當大理石工、晚上做鐵工,每月二萬元微薄薪資的小工人,根本無法養活一家六口人。後來是妻子將從小幫忙父親製作麻糬所習得之技巧,開始自行製作麻糬到市場以流動方式販售,來貼補家用,才一步步奠下日後事業的基礎。

董椿(雨隆)表示,他剛開始學做麻糬,每天都只睡四個小時、凌晨二點就得起床做揉麵團,無論颳風下雨都得推車到市場叫賣,後來取名「曾記」乃是為了感念岳父的手藝傳承。

歷經多年官司,「曾記」生意反而蒸蒸日上,目前已擁有十多家連鎖門市;反觀「老曾記」則已拆夥,股東各自立名為「曾家」、「曾水港」等店號,曾盛明則更是結束店面,改以「曾傳」為名,走回攤車的老路線。

曾盛明表示,他要繼續提刑事官司,控告董椿(雨隆)捏造證據、偽證、違反著作權與偽造文書等罪,曾盛明強調,「曾」字標誌是他創用的,他與父親的合照,也擁有專屬的肖像權,他人都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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