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郭良傑/台北報導】

三年前台鐵火車在宜蘭相撞,造成五死十七傷慘劇,多位被害人及家屬向台鐵求償,高院認定台鐵與肇事司機黃林忠良,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九日判應賠償醫藥費、喪葬費、慰撫金及懲罰性賠償金共新台幣一千三百多萬元,仍可上訴。

這起慘劇發生在九十六年六月十五日,台鐵莒光號列車駕駛黃林忠良,駕駛機車頭,從宜蘭頭城站返回基隆七堵站途中,到宜蘭大里站附近,闖越鐵路紅燈號誌,撞上南下開往蘇澳的電聯車,造成五死十七傷。

最高法院今年六月依過失致死罪,判黃林忠良有期徒刑一年八月確定。

台鐵雖於事發後已賠償傷者卅五萬元到一百四十萬元不等,死者獲賠九百六十萬元,四位被害人或家屬認為所獲的理賠不夠,向法院請求損害賠償。高院認為,四位被害人或家屬求償的項目,與台鐵已賠償部分沒有重複,認為求償有理,判台鐵與黃林忠良須連帶賠償。

高院判決,死者李姓婦人的丈夫、女兒可獲賠喪葬費、撫慰金共九百四十七萬餘元;陳姓傷者原任醫師,因這起事故切除脾臟,包括醫療費、勞動力損失、精神撫慰金,台鐵應賠償二百五十二萬餘元;廖姓、李姓傷者分獲賠卅四萬及一百五十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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