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吳沛綺、賴又嘉台北8日電)男子劉春炎民國97年到1間公司行竊,因行竊失風,拿椅子活活打死目擊者。最高法院今天以強盜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有竊盜、過失傷害等前科的劉春炎,假釋期間擔任工廠鐵工,並於97年間受派至新竹縣某公司修繕鐵皮屋。劉春炎得知該公司發薪日,且公司只有女會計1人,竟起意行竊。

判決指出,劉春炎行竊過程被邱姓女會計員發現,邱女阻止他離去,雙方發生拉扯。劉春炎情急下,順手拿起木製圓凳,朝邱女臉部猛擊,導致被害人當場死亡。劉春炎後遭警方逮捕,並被檢方求處死刑。

法院一、二審時,合議庭認為,劉春炎雖惡性重大,但審酌他因行竊失風一時情急殺人,與一般預謀殺人仍屬有別,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9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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