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8日電)國立中正大學化工系教授林昭任被控採購儀器設備時,請廠商以耗材名義開立不實發票,涉嫌從中詐取逾新台幣200萬元,嘉義地院今天判處10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全案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發言人林坤志指出,林昭任於民國89年至96年7月止,向廠商訂購針筒式高壓泵,要求廠商開立金額10萬元以下的控制器、變焦鏡頭等耗材名目的發票核銷;另以相同手法購買氣相層析儀、原子力顯微鏡等儀器,請廠商提供各種耗材名義發票。

林坤志表示,林昭任花費學校經費購買儀器設備,卻以耗材名目報帳,據為己用,於96年11月間遭查獲。

林坤志說,林昭任是中正大學化學工程學系教授,就中正大學儀器設備的採購,具有公務員身分,國科會、建教合作、校務基金的款項均為公款。

林坤志表示,林昭任為了規避校方對於採購程序及財產管理的稽核,即10萬元以上必須公開招標,非耗材必須納入學校財產,竟請廠商以耗材名義開立10萬元以下不實發票,據以向校方申請款項。

判決指出,林昭任犯罪持續多年,累積詐取金額高達200餘萬元,且身為大學教授,卻做出錯誤示範,加上事後態度避重就輕,因此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判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6年,犯罪所得212萬6314元追繳發還中正大學。

對於林昭任案,中正大學表示遺憾。學校主任祕書陳朝輝表示,校方規劃開辦相關法律課程,指導老師核銷經費的正確程序,且將加強控管老師採購的經費申請;至於林昭任續聘與否,須待判決定讞再討論。

林昭任則表示,他一定會上訴,爭取清白。9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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