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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14日電)據報導,中國大陸廣東省當局近日規定,省內突發事件發生後4個小時內,新聞官員須向媒體發布相關新聞。

廣州日報今天報導,廣東省委宣傳部副部長、省政府新聞辦公室主任李守進昨天公布上述規定。

同時,廣東當局昨天公布「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的內容;相關官員說,根據規定,新聞官員對記者採訪要「零拒絕」。

  有關條例已於7月1日起施行。99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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