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大溪分局一名陳姓警員,涉嫌侵吞民眾的遺失物現金,民眾發覺有異,向警方反映,循線查獲到案,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李明朝報導)

桃園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陳姓被告是大溪分局警員,今年二月間,受理一名翁姓女性民眾拾得皮夾,內有健保卡相關證件跟現金一萬二千五百元,一時貪念意圖自己不法之所有,未依警察機關辦理拾得遺失物應行注意要點規定,逕令拾得物民眾離去。

後來遺失的民眾打電話向警方查詢,陳姓員警表示只有證件,沒有現金,遺失的吳姓民眾前往領回,後來被害人發現手機有一通未接電話,回撥給翁姓女子,雙方在電話中獲知現金不翼而飛,向桃園縣警察局報案,循線查出陳姓員警涉嫌侵吞。

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廖江憲表示,這名員警私自侵吞花用,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

襄閱主任檢察官廖江憲指出,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侵吞財物歸還給被害人,請求法官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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