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第八次翹家被帶回派出所,當時員警要她面壁思過,沒想到事隔2天,她再度翹家。員警:「這你的東西嗎?走,來。」

這次女童躲在學校的地下停車場通道,她為自己準備手電筒,應付天黑,學校老師聽說女童又翹家了,一點也不驚訝。

學校老師:「有衣服,還有水。」記者:「回去沒有洗澡喔?」

小女童十幾天沒洗澡,全身又黑又髒,紅色褲子沾滿汙垢,這2天,她只靠一件上衣和一瓶礦泉水過活;員警第九度將她帶回警局,買了麵線讓她填飽肚子。

女童飽受飢餓之苦,雙手還被蚊子叮的滿是包,她到底為什麼要一而再,再而三的翹家?

女童:「以前也常這樣。」記者:「常這樣?常怎樣?」女童:「做錯事情太嚴重,會被人家打。」

小女童自稱在家得不到溫暖,才會離家出走;但怪的是,孩子已經2天不見人影,父母不但沒報警,連員警主動把人送回家了,女童的爸媽竟然說,要把孩子轉交給社會處,幫忙找寄養家庭。

一個12歲的小女孩,才剛國小畢業,再怎麼不乖,家長豈能放任不管?甚至把教養責任推給別人?社會處除了將請心理醫師協助,也要再教育女童家長,否則12歲孩子成了小小遊民,難保不會衍生更大的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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