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署長楊志良昨(十三)日傍晚指出,本周內將去文長庚,若長庚醫院回文堅持其與院內醫師是「合夥」關係,可依不符醫療機構設置標準或未通過醫院評鑑,遭關醫院處置或拔掉醫學中心資格,降為地區醫院。

林口長庚醫院因遭投訴超收醫師健保費,日前經健保局認定,醫院與其主治醫師屬僱傭關係,除要求退還超收醫師健保費,整個長庚體系恐遭健保局開罰新台幣三、四億元。

衛生署署長楊志良傍晚再重話指出,本周內將去文長庚,若醫院仍堅持其與醫師是合夥關係,至少恐因不符醫院評鑑要求,遭拔掉醫學中心資格,且後續再重新評鑑,可能只能成為地區醫院。

楊志良強調,身為醫學中心,應做表率,怎麼可以在交稅時,就說是合夥,接受醫院評鑑時,就說是雇用,「哪可以這樣」,他要大醫院「別遊走法律邊緣」。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補充,據現行醫院評鑑的項目,訂有合理醫師基本薪資制度,因此醫院與醫師不可能是合夥關係,不然不會有基本薪資,若長庚確實回函認為其與院內醫師是合夥,可因不符這項醫院評鑑,遭拔除醫學中心資格。衛生署也預計本周內去文長庚,給兩周時間回覆,估計醫院要在七月底回覆,並請衛生局副本通知全台五百家醫院獲知。

除此,石崇良說,若依醫療設置機構標準,設有每十床需有一名醫師的人力,但未規範住院醫師或主治醫師,因住院醫師都是聘雇,後續也將個別調查長庚六家醫院的人力配置,是否符合,未達該設置標準者,將遭關醫院處置。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小老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