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薛翔之/台北報導】

權證課稅爭議,財政部點頭同意認費用。權證課稅爭議,經過各方積極溝通,財政部同意證券商買回自家發行權證的部位,可從權利金收入部位扣除,當作費用,而非現行認定的買回權證是屬於交易。

財政部也同意,先前遭要求補稅的證券商,只要向國稅局申請複查,國稅局願意接受券商的作法,因此,完全不涉及修法或是另外發布行政函令解釋;權證課稅爭議等於告一段落,原先已被要求補稅的券商,爭議年度的民國96年度補稅金額,合計共20餘億元,因此化解。

根據證期局最新統計,截至今年5月底為止,認購(售)權證發行檔數為4,022,目前有27家發行,市值為416.8億元。

券商指出,台灣的認購售權證,交易規模佔資本市場成交規模的0.4%,反觀香港地區,則高達25%;權證利潤微薄,但是資本市場當中,重要的一環,讓權證交易更為活絡,也可帶動整體資本市場。

權證賦稅爭議經歷多時,財政部國稅局在今年初,陸續發函大型券商,要求券商針對96年度以及之後的稅額補稅,原因是引述證交所的權證管理辦法,主要是認為權證的避險標的,包含標的股票及他家權證,但並未將券商買賣自家的權證也一併納入權證避險的範圍,也就是說,國稅局認定券商一旦發行權證,取得權利金,就應依法課以25%的營所稅額,後續券商買進自家權證的避險動作,僅算是自營部的操作,不能認列為避險成本。

券商也指出,早先權證規範,強制要求發行權證的券商,必須達到分散的標準,才得以掛牌,券商為達分散規定,會先出售之後再買回,不過,後來參酌國際做法,在去年初取消分散的規定,因此,在這之後較無買回部位課稅與否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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