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9日電)以傳統手工麻糬聞名的「曾記麻糬」負責人,控告妻舅另開「老曾記麻糬」侵害商標,最高法院今天判決,「老曾記麻糬」應賠「曾記麻糬」新台幣110萬元定讞。

「曾記麻糬」負責人繼承岳父的手藝開設,以販售傳統手工麻糬聞名,並將「曾記」註冊為商標,現為花蓮名產,在當地有10家門市,每年營業額高達上億元,是觀光客熱門伴手禮。

判決指出,「曾記麻糬」負責人的妻舅在「曾記麻糬」成為熱門商品後,在民國91年間開設「老曾記麻糬」,遭控侵害智慧財產權。

刑事部分,花蓮地方法院審理認定較晚開設的「老曾記」負責人違反商標法,判刑6月、併科10萬元罰款定讞。民事部分,法院判決「老曾記」應賠償「曾記」營業、商譽損失160萬元,並需將判決內容登報。「老曾記」不服,上訴智慧財產法院。

智財法院審理,認為「曾記麻糬」早為消費者所知,「老曾記」負責人刻意標榜「老曾記」,易使消費者誤認「老」字號才是老店,矮化「曾記」商標,並造成「曾記」商譽減損,已侵害商標權。另審酌商標知名度和被告資力,改判「老曾記」應賠償「曾記」110萬元。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9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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