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羈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大幅鬆綁在押被告的管理,只做秩序上、安全上的必要維護,提升刑事被告權益保障。

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受羈押被告不是犯人,和已被定罪的受刑人不同,現行羈押法將尚未進入行刑階段的刑事被告準用監獄行刑法,無疑是將被羈押人當作準受刑人,已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法務部表示,受羈押被告與受刑人身分不同,仍應享公民權、政治與經濟權利、使用文化資源的權利、自由發展人格權、資訊權、隱私權、名譽權與信仰權等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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