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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昨(七)日表示,「全民體驗ETC」方案,主要目的是讓用路人可以先體驗ETC之便捷,增加讓用路人轉換使用OBU之誘因。因此,對於消基會要求「全民體驗ETC,應全面進入免裝OBU」,高公局說,這是不可能的事。

高公局業務組組長彭煥儒說明,遠通「全民體驗ETC」方案主要目的就是要讓民眾體驗ETC過站的好處,而且遠通也做出搭配,參加體驗方案之用路人可透過積點方式(每點三元)換購OBU,最高可全額折抵OBU價金。

他強調,此一方案並非告訴用路人,沒有裝設OBU也可上ETC車道,因為,即使是參加了「全民體驗ETC」方案的用路人,將來這些人還是要回歸裝設OBU才能走ETC車道。

對於有學者認為,OBU應該由交通部編列預算來支應,對此,彭煥儒表示,有關OBU的價格,依據契約規定遠通必須根據成本銷售,也因為契約已經載明遠通要去處理、推廣這一部份,怎麼有可能再由交通部編列預算補助?他說,也因為這樣的緣故,才讓遠通反駁交通部沒立場要求遠通一定得推出「零元OBU」。

針對消基會表示,ETC使用率未達百分之四十五,遠通電收確定違約,主管機關亦應立即開罰業者,而非一而再、再而三的給予改善期,彭煥儒也回應表示,遠通電收電子收費利用率未達第三年度百分之四十五目標之情事,依照高公局與遠通電收公司所簽訂之ETC建置營運契約規定,是屬不符合或違反契約規定之缺失,非契約所規定之違約,故尚無法依契約立即處罰遠通電收公司。

【記者蔡明樺/台北報導】國道電子收費系統(ETC)利用率未達BOT合約門檻,高公局同意給遠通電收一年改善期,昨(七)日遭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抨擊「官商勾結」,要求高公局應全面開放ETC免裝車上機(OBU),讓全民體驗ETC的好處。

根據高公局與遠通電收的BOT合約,ETC到六月底的利用率應達百分之四十五,實際上卻只有百分之三十六,遠通電收提出為期一年的改善方案,包括OBU從一一九九元降為一○三九元、ETC用戶通行費九五折,以及十月底開始全民免裝OBU就能走ETC車道等。

消基會認為,既然「全民體驗ETC」可不裝OBU,顯然對已裝OBU的用戶不公平,消基會並舉美國十三個免裝OBU的州為例,用路人只要將辨識條碼卡(RFID)貼在擋風玻璃上,就可享有百分之五到五十的通路費折扣,強調「全民體驗ETC」優惠活動不應只有一年,應全面開放施行。

針對遠通提出的ETC通行費九五折優惠,消基會強調,不應只侷限於回饋已裝設OBU的用戶,應全面放行使用ETC的用路人才公平。

高公局同意遠通只要ETC利用率在年底前能達成四成二的門檻,就能繼續改善期,消基會強調,依照BOT合約,每年的利用率應增加百分之十五,半年標準為百分之七點五,目前ETC利用率為百分之三十六點六三,到年底前的合理利用率應為百分之四十四,質疑高公局有「放水」,將移送監察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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