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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遠通電收提出的五項改善國道電子收費ETC利用率方案,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長曾大仁昨(三十)日表示,若遠通無法在年底前達成ETC年平均利用率四成二的階段性目標,「改善期可能提前結束,若認定為違約,遠通每天將被罰五十萬元。」
高公局針對遠通的改善方案,擬定三階段檢核,十二月底的月平均利用率要達到四成二,明年三月底的月平均利用率達到五成以上,明年六月底改善期滿,年平均利用率要達到六成。
遠通為培養「潛在」車上機(OBU)裝機群,從十月底起為期一年,以車牌辨識方式讓全民體驗ETC,曾大仁認為,根據BOT合約精神,雖然沒裝OBU用戶不能納入利用率計算基礎,但該方案仍符合「過站不停」的精神,高公局評估後並無不妥。
因應ETC用戶量攀升趨勢,曾大仁說,最快年底前就會拓寬ETC車道、改善站體設計,將速限從目前的五十公里調高為七十公里,藉此提升ETC車道流量,改善行車效率。
目前只有國一、國三和國五有ETC車道,總收費里程為八五八點五公里,高公局擬從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全面改採里程計費,屆時連東西向的五條國道也會納入,交通部次長葉匡時強調,里程收費的費率最遲在二○一一年六月會對外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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