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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名19歲楊姓男子日前替搶劫超商的友人把風,事後僅分得贓款零頭700元,就隨即被警方逮捕。法院今(8)日依加重強盜罪將楊男重判7年6個月。
台北地方法院公布判決書指出,楊男在去年12月初與小他2歲的何姓與賴姓少年友人共同搶劫超商,當時楊在門外把風,何與賴則面戴口罩並持西瓜刀行搶,最後共奪得贓款1萬5千元,但楊僅分得其中的銅板共700元。
警方調閱監視器後,隨即將3人逮捕。楊姓男在法庭上還聲稱,不知道2名友人為何要給他錢,只是覺得「他們身上有凶器,如果不拿會有生命危險」。他更表示,自己沒有參與犯案,只是跟其他2人共乘計程車而已,是車開到超商門前才知道他們要搶劫。
但法官參考何姓與賴姓少年供詞後,認定楊男行為構成「攜帶凶器且結夥3人以上」的「加重強盜罪」,因此,仍將他判處7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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