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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醒報記者李彥穎報導】針對監察院昨天糾正勞委會沒有「善盡宣導勞動派遣定義的責任」。勞委會今天發表聲明抗議,表示勞委會不但積極修改勞基法,還不斷進行派遣業的稽查,希望能保障派遣勞工權益,因此並沒有監察院所說的失職。但勞團認為,勞委會此事確實失當,而且甚至還帶頭用派遣工,監察院糾正有理。

根據主計處去年的統計,國內派遣勞工高達51萬7000人,但勞委會一直到去年才進行第一次的勞動檢查,對於今年二月將提出保障派遣勞工相關法令的承諾也跳票,因此監察院認為勞委會「未善盡主管機關責任」,通過對勞委會的糾正。

對此,勞委會今天發表聲明指出,早在87年4月1日,派遣勞工就已經納入勞基法保護,其中包括派遣勞工的工資、工時、休息休假、資遣費、退休金等權益。

此外,勞委會也強調,對近年勞動派遣的濫用情形,以及派遣勞工權益缺乏保障的情形也早做出因應,包括在98年5月及今年1月進行兩次派遣事業單位的勞動條件專案檢查,今年9月還將進行第三次的專案檢查,因此並不像監察院所說,「未善盡主管機關責任」。

不過全國自主勞工聯盟執行長朱維立表示,台灣近年來派遣勞工過於氾濫,政府的確失職,而且政府自己任用派遣人員的程度甚至更高,難怪無法遏止亂象。

他強調,政府若要修法,應該朝禁止派遣勞工的方向來進行,並且應該以身作則,率先禁止進用派遣勞工,並將這些職缺逐步納編為體制內的約聘人員,才能進一步杜絕派遣亂象,讓每個勞工都盡量能夠有正職做,不用整天擔心明天有沒有派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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