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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八起肉毒桿菌中毒事件,因有五起都疑似為真空包食品所致。衛生署昨(七)日重申,已訂定真空包裝即食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等相關規定,限制水活性超過9.4的真空包食品,如原味鐵蛋、豆乾等較濕的產品,若未經商業滅菌,冷藏販售的保存期限不得超過10天。食品藥物管理局局長康照洲指出,預計九日預告,最快九月上旬實施,違者最高可開罰新台幣30萬。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局長康照洲指出,經參考國際規範與肉毒桿菌的生長曲線,衛生署最近研修「罐頭食品良好衛生規範」,並制定「真空包裝即食食品良好衛生規範」與「真空包裝即時食品標示相關規定」。

康照洲補充,草案內容規範,除水活性低於0.85或經商業滅菌的真空包產品,才能放室溫販售,水活性超過0.94的真空包產品,若未搭配其他加工技術,舉凡提高鹽濃度、降低PH值或水活性、添加亞硝酸鹽或硝酸鹽等,除均需冷藏,且保存期限不得超過10天,且須在外包裝上明確標示「須冷藏」或「須冷凍」字樣,估計受影響產品包括鳥鹹蛋、素食大補湯、原味鐵蛋、豆乾與高優質鵪鶉皮蛋等。

至於水活性介0.85(含)到0.94(含),舉凡八寶豆、起司等產品,仍容許冷藏保存期限可超過10天,至於可達幾天,視個別狀況認定。

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組長蔡淑貞補充,其實現行業者若未依照上述規範,還是可依法進行開罰,進一步預告草案只是加強明確規範,強調保存期限不得超過10天的規定,因據了解,現行真空包的產品保存期限多為90天到120天,未來業者若違法,可依法開罰新台幣6萬到30萬不等。且因目前國內有三家業者有做商業滅菌,未來也將給予標章,方便民眾選購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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