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針對兩岸商簽投資保障協議,大陸台商協會代表今天說,台商人身安全和人權最重要,曾有台商疑涉案被警方突然逮捕,警方沒有即時通知家屬,讓家屬相當著急。
兩岸簽署ECFA後,第六次江陳會將商簽兩岸投資保障協議,深圳台商協會榮譽會長黃明智說,台商投資保障問題已經講了很久,但是很多都沒有落實。
他說,在投資法令、人權等保障方面,都是台商大聲疾呼的。特別在台商人身安全方面,若台商涉及刑事案件等,應該馬上通知家屬。
黃明智說,目前大陸各地方多數只在24小時或48小時內通知,各地處理的標準不一,如果大陸政府通知家屬很困難,可以透過各地台辦或台商協會通知。
他說,大陸法律規定偵查不公開,就不急著通知台商家屬,但是家屬都非常擔心台商情況。
黃明智說,在廣東還有一些土地歷史遺留問題還沒有解決,早期台商和廣東當地的村鎮簽約購買土地,但是沒有拿到房產證,後來慢慢規劃之後,合法的反而變成不合法了,希望列入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內容。
他說,他們已經和兩岸相關單位提出很多對此協議的建議,也和投資所在地政府的官員開過會,反映過相關問題。
東莞台商協會會長葉春榮說,要簽署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台商人身安全最重要,針對可能涉入犯案的台商,應該即時通知家屬,據他所知,外國的作法是會即時通知家屬,兩岸民眾血濃於水,更應該做好台灣民眾的權益保障。
黃明智說,在台商投資糾紛問題上,各地仲裁機構應該有台商的參與。
他說,現有的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在施行細則上還是不完全。
全站熱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