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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訊息服務20100706 18:16:04)關稅總局表示,財政部於99年6月17日以台財關字第099002372530號公告發布自99年6月1日起至99年11月30日止機動調降「奶油(含無水乳脂肪、乳酪2類)」及「釀造或蒸餾之糟粕」等貨品之第1欄及第2欄關稅稅率。

基於前揭機動調降關稅稅率案件公告發布日期較實施日期為晚,為保障商民權益,海關主動追溯清查進口日期為99年6月1日至6月17日且已完成稅費繳納之案件,列印「機動調降進口關稅貨品清表」,函請各關稅局主動辦理退稅事宜。

經統計前揭退稅案件計有基隆關稅局74件、台北關稅局49件、台中關稅局5件、高雄關稅局20件,預估因主動退還溢徵稅費共計新臺幣257萬5,052元,除有效保障商民權益外,亦顯示海關服務品質之日益提升。

訊息來源:財政部關稅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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