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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今天(6日)召開第一屆運動發展基金管理會,通過相關作業辦法,其中外界最關注的培育優秀及具潛力運動選手,今年共編列了新台幣3.7億預算,希望培訓和鼓勵選手在亞奧運等國際賽事上能有傑出的表現。
根據6日通過的運動發展基金辦理作業要點,只要最近4年內在奧運和亞運及其他重要國際競賽取得優異成績、獲得三等三級獎章或是經由專家學者評估具有專項競技運動發展潛力者,都符合申請補助資格。
今年補助培育優秀及具潛力運動選手共編列了新台幣3.7億經費,優秀選手最高可獲得300萬補助、具潛力選手最高可獲得200萬補助。體委會副主委陳顯宗說:『(原音)那我們初步規劃有3.7億預算,在培訓我們潛力選手跟鼓勵優秀選手,預估我們大概可以培訓150個人,在一年之內;我們補助項目,具潛力的可以在奧運、亞運拿到好成績的這些選手為我們主要補助對象。』
陳顯宗以盧彥勳打進溫布頓8強為例,強調盧彥勳已經符合優秀選手的資格,可以立即透過網球協會提出申請。他說:『(原音)他(盧彥勳)是一個優秀的選手,我想應該是符合我們優秀選手一個獎勵補助的範疇之內,但是我們是委員制,由各協會提出申請以後,我們會請委員就個案逐一審查,審查通過以後,我們也會通過審查辦法給予年度經費補助。』
其他補助對象還包括頂級賽事申辦、競技運動訓練環境改善;對於選手、教練的照護以及振興運動產業,辦理運動服務產業的貸款信用保證等。體委會表示,今年編列的運動發展基金15億5千萬經費一定會用在刀口上,希望能適時挹注長期以來無法落實的體育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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