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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訊息服務20100706 09:51:56)申根免簽初獲佳音

  在經過近二年的詳細審議後,歐盟執委會於本(99)年7月5日正式通過建議修改歐盟第539/2001號法規提案,使持我國護照者可免簽證入境歐洲申根國家停留多達90天。該提案已由歐盟執委會提交歐洲議會及歐盟部長理事會進行下一階段審議,待此二機構通過後當即生效。

 歐盟執委會本(5)日特別發布聲明,稱此為使「持台灣護照者免於申根簽證之第一步」。申根區包括歐盟27會員國中之22國,但會員國中的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及賽普勒斯雖非申根國家但免簽證待遇也一體適用,另外三個非歐盟國家亦加入申根系統,即挪威、冰島及瑞士,因此申根免簽證的適用,可達28個歐洲國家。

 上述提案顯示我政府長期以來為爭取國人免簽證待遇的努力又獲一正面回應,而因申根系統國家之多,區域之廣,一旦我獲免簽地位,不但大幅增進我國人旅遊的方便,更是對我國民素質及國家發展的一大肯定。中華民國外交部對於歐盟執委會所作的決定表示歡迎及感謝,並籲請歐洲議會及歐盟部長理事會早日通過該修法提案,期使我國人儘早享有此一免簽證待遇。

 台歐盟近年來在經貿、投資、教育、科技及文化等領域交流密切,歐洲國家為我國人出國觀光、經商及留學首選目的地之一,外交部相信我國人取得免申根簽證待遇後,必將使台歐盟實質關係更加擴增強化,為雙方共創雙贏利基。

 中華民國政府並重申基於互惠原則,除現已對申根國家提供的免簽待遇外,亦願於獲得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時,同步給予保加利亞、羅馬尼亞及賽普勒斯三國免簽證入台待遇。

訊息來源: 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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