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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郭良傑/台北報導】

去年十一月,發生在台北市中山區,震驚社會的通緝犯戴偉華持刀刺殺警員賴智彥案,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戴偉華只因擔心被移送入監執行,趁賴員一時疏失,未對他搜身及戴手銬,竟痛下殺手,連刺廿四刀致死,五日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戴嫌行凶後企圖逃逸。其他警員聞聲見狀,立即上前將戴嫌制伏。檢方認為戴偉華下手極為凶殘,對他求處死刑。

判決指出,戴偉華雖有悔意,但已經造成無法挽回的悲劇,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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