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是法官替代死刑,對重大罪犯「永久隔離」社會的唯一選項。但台灣近年的無期徒刑,平均約十三年就可假釋,比重判有期徒刑還不如,也是社會始終無法接受廢死的主因之一。
無期徒刑因具終身監禁的效果,在刑罰制度上,與死刑同為把重犯永久隔離社會的設計,因此很多國家都把無期徒刑做為替代死刑的選項。
雖然刑法已將無期徒刑的假釋門檻拉高為廿五年,但這是民國九十四年所修的法,現有絕大多數判無期徒刑者,仍是適用門檻為十年的舊法。
根據法務部統計,民國九十三年至九十八年,獲得假釋的無期徒刑受刑人共一一八八人,平均一年近兩百人獲釋,而本應是終身監禁的無期徒刑,服刑年限平均僅剩十二‧八年,就獲假釋出獄。判無期徒刑跟判廿年所差無幾,甚至不如判最重的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最重卅年,須服刑過半才能提假釋)。
以日本為例,日本的無期徒刑假釋門檻也是十年,但二○○四年到二○○八年,日本五年間僅有廿九名無期徒刑受刑人獲假釋出獄,平均服刑年限則為廿七年五月;而從一九九九年到二○○八年,更有一二一人終老監獄內。
多名資深法官與檢察官認為,無期徒刑精神,本質上就是終身監禁,假釋只能為例外;但台灣的無期徒刑顯然已本末倒置,無期徒刑的「虛級化」,導致有期徒刑與死刑之間出現空隙,也難怪主流民意始終無法接受死刑廢除。
法務部已拋出「制定不可假釋的終身監禁」,做為一旦廢除死刑的配套之一;但實務界人士認為,在此之前,仍應先解決無期徒刑虛級化的問題。
司法實務界人士指出,無期徒刑目前假釋審查,只要受刑人符合服刑管理,「只要當個乖乖牌,就可等著提假釋。」現階段應先修改假釋審查機制,例如納入加害人與被害人或家屬修復關係的程度、對社會侵害程度等,讓假釋從嚴。
【台北訊】台灣的無期徒刑平均服刑十三年就可假釋,比重判有期徒刑還不如。有法官就因無期徒刑如同虛設,在判決書裡直言非判死刑不可。
蕭仁俊和廖家麟兩人於民國八十五年假釋出獄期間,跑到律師周德勝事務所行搶,並以繩勒、刀砍等手段殺死周德勝。
台灣高等法院今年四月間更十審時,仍判兩人死刑。承審合議庭在判決書中直言,除非修法增訂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讓受刑人老死獄中,否則判兩人無期徒刑,廿五年後就有機會假釋,屆時仍為五十餘歲中年人,有可能再犯案致人受害,「法官將背負伯仁因我而死的心理負擔」。
一名資深法官說,現行假釋門檻過低,「而且幾乎到了聲請必過的情形」,導致許多受刑人假釋出獄再度犯案。他認為,受刑人在獄中要表現不好也很難,建議法務部修法,不但要增訂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還應加入得由法官決定假釋期限的條文,才有可能達成廢死。
另有法官認為,總統馬英九希望減少死刑,但當前無期徒刑虛級化的現象不改善,只會讓法官在面臨罪大惡極的犯人時,沒辦法不判死刑,這對政府推動廢死尋求社會共識的過程中,絕非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