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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蕭博文/台北報導】
自稱呂美娥的女子,持偽造身分證、房地所有權狀,騙過銀行與地政事務所,成功貸得兩千四百萬元。銀行認為地政事務所辦理設定抵押時,未善盡審查義務,求償兩千三百餘萬元。法院審理後認為,地政事務所確有過失,但銀行對保、徵信,未能發現偽造文件過失更大,判決士林地政事務所國賠七百八十四萬餘元。
判決書指出,北市府規定可跨區辦理土地登記案,但所衍生的刑民事案件,則由轄區地政事務所負責。因此本案銀行雖向中山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但實際上中山地政事務所仍受士林地政事務所委託,因此民事賠償得由士林地政事務所負擔。
一名自稱呂美娥的女子,九十七年間,向安泰銀行辦理房屋貸款,並提供偽造身分證、士林一處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安泰向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獲地政事務所登記在案,因此撥款兩千四百萬元給該名女子。
安泰向法院主張,是因為信賴地政機關的登記才核准貸款,但地政機關卻未發現相關權利證明文件都是假的。日後遭冒名人出面,要求塗銷登記,但貸款幾已被提領一空,僅存四十五萬餘元,要求地政事務所賠償兩千三百五十四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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