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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7日電)前新瑞都負責人蘇惠珍在新瑞都弊案及五信超貸案中遭控背信,蘇一審遭判刑8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改判蘇有期徒刑4年。全案可上訴。

至於其他同案被告則維持一審量刑,前總統府資政余陳月瑛遭判1年6月,前台肥董座謝生富判刑14年、褫奪公權8年,力晶董座黃崇仁遭判5月、得易科罰金,立委翁重鈞和新瑞百貨公司總經理穆治宇則獲判無罪。

新瑞都弊案於民國92年爆發,當時新瑞都因多起投資弊案及利益輸送,多名被告遭檢方起訴。蘇惠珍遭控於83年間勾結前高雄第五信用合作社總經理李明色等人,向高雄五信合作社違法超額貸款新台幣9億餘元,造成高雄五信損害。

此外,蘇惠珍並藉新瑞都公司購地炒作土地價格,掏空新瑞都公司,從中獲取6億餘元利益,導致新瑞都公司財產損害重大,遭檢方起訴。

法院一審時,合議庭以2個背信罪,判處蘇惠珍有期徒刑8年,其他同案被告分別遭判不等刑度。案件上訴到高院後,合議庭審酌蘇惠珍已清償五信超貸案中積欠的本息,且犯罪行為在96年刑法修正前,改判蘇有期徒刑4年,並駁回其他被告上訴。

背信罪雖屬二審定讞,但因本案另有遭控偽造文書部分,因此檢方仍可以案件相牽連為由,一併上訴。99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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