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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完成簽署,將由立法院審議,馬總統認為ECFA不能修正,但卻有人找出立法院過去審議自由貿易協定時,曾經「逐條」的前例,質疑馬總統的見解。事實上,法案或條約在立法院審議,本來就會「逐條宣讀」,但並沒有逐條修正(繆宇綸報導)

ECFA送進立法院,到底該怎麼審議,不但是行政立法兩院間的難題,似乎也成了馬總統、王金平院長,以及綠營間的難題。綠營主張「逐條審議修正」,馬總統則援引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以及立法院審議我國和中美洲友邦自由貿易協定,或其他條約的前例,認為涉外條約或協議「可以討論,可以反對,可以否決,但是不能修正」,馬總統說『我看到民進黨主張要逐條,而且可以修正,那我們就要請問非常有談判經驗的蔡主席了,過去我們跟國外做貿易談判可不可以這樣?我們跟......民進黨執政了八年,簽了四個自由貿易協定,跟五個中美洲國家,是不是可以在立法院做修正?我想這個一問應該都知道嘛,這應該是個國際慣例啊......』

依照立法院的議事程序,法案或條約送到立法院審議,得先在院會完成一讀後交付委員會審查,完成審查後再送到院會完成二、三讀,即使是「可以否決,不能修正」的條約,在進行審議時,程序上必然得「逐條宣讀」,然後再進行廣泛討論和表決,馬總統在多個場合裡闡釋這項原則時,只說「不能修正」,但沒說「不能逐條」,顯示行政部門也清楚兩者其實還是有一定差距,至於最後會怎麼處理,仍然要看下週一的協朝野商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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