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議會議長「林清都」去年底為了角逐議長寶座,涉嫌以每票50萬元代價,向多名議員行賄,其中3名議員之後覺得不妥而把錢退回。屏東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檢察官今天以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當中的行賄罪與收賄罪,分別起訴議長「林清都」以及其他8名縣議員和議會的宋姓司機與「林清都」的薛姓助理,總共11個人,被起訴的議員當中還包括立委邱議瑩的弟弟「邱名璋」。檢察官並且對「林清都」具體求刑7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600萬元。
(溫蘭魁報導)
檢察官起訴指出,林清都宣誓就職議員之後,為了尋求議員支持他參選議長,於是拿出500萬元現金,以每票50萬元,請議員曾義雄幫忙分別向議員杜春生、林玉如、潘淑真、黃明榮、邱名璋、施蘇貴美、連正勝和林亞純等人行賄,這當中,林玉如因為不在家,由她的丈夫收下賄款,事後,連正勝、林亞純以及林玉如的丈夫都覺得不妥而將款項退回,其中,林玉如的丈夫把錢退還時遭到拒絕,於是向檢察官檢舉。
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榮龍表示,檢察官偵查終結,分別依選罷法當中的行賄罪和收賄罪,將議長林清都和8名收賄的議員以及議會司機宋希聖、林清都助理薛俊鵬等11人提起公訴「林清都部份,檢察官求刑7年6個月,併科罰金600萬元,另外褫奪公權5年,潘淑真、黃明榮、邱名璋這三個人否認犯罪,檢察官求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併科罰金200萬,褫奪公權4年。」
杜春生和施蘇貴美因為認罪並且把錢交出來,檢察官求處2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事後立即還錢的連正勝和林亞純求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5年,緩刑5年,各向公庫繳納20萬元;曾義雄求刑3年,褫奪公權3年;薛俊鵬求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200萬元,褫奪公權3年;宋希聖求處有期徒刑3年。
留言列表